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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6 15:04:43  阅读量: 次】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课程资源建设完整且在爱课程、学堂在线、超星尔雅、智慧树、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等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和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上线的课程优先推荐;

2.学校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

3.已申报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但未获立项的课程;

4.基于省一流学科、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

5.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反映地域文化特点的通识类课程、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创新创业类课程。

二、申报途径及数量

本次申报分为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和

学校推荐两条途径。

(1)学校可推荐6门申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其中通识类课程、公共课和学科基础类课程不少于三分之二。

(2)每个教指委可推荐3-5门申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其数量不占学校名额。由教指委推荐的课程,原则上一门课程至少需要3所(含)以上学校参与建设。2013—2017年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课程认真研读《通知》,领会精神,根据《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附件3)进行课程设计,并填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4)。

2.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次课程申报工作,把好课程建设质量关及意识形态观,确保申报课程的合法性;同时积极发挥学科资源优势,主动对接各专业教指委,做好课程的推荐工作。学校推荐课程于12月20日前上交《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报书》和《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教务处。教指委推荐课程材料报送以各教指委具体规定为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由学校推荐的课程

名单;通过教指委推荐的课程,须各教指委评议最终确定推荐名单,由教指委上报。

四、其他要求

最终推荐的课程须于2019年6月20日前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上线运行。2020年,省教育厅将根据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开展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认定工作,课程在认定前需完成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教学活动。

联系人:汪翠翠;联系电话:0571-63730964(9293964);办公室:行政楼329

附件.各类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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