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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农林大学人才专用房申购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0 16:48:11  阅读量: 次】

根据《临安市人才房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函[2013]138号)》(具体见附件 2)和《杭州市临安区浙江农林大学区校人才合作协议》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 现就临安区定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人才专用房并开展申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教代会住房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本次人才专用房申购工作。学校人事处、建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受理申购人员预报名、材料收集、材料送审、选房等日常工作。临安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购人员最终资格审定等工作。

二、申购适用对象

申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9 号)规定的第一至第四类别层次人才、第六类别层次人才。

2.国外知名大学博士毕业,并在国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3 年(含)以上的优秀博士(后)。

3.学校 2015 年 3 月 17 日以后引进协议约定赠房但尚未兑现的教师(领购房补贴者除外)。

三、申购人员基本条件

申购人员除了具备以上条件之一, 还须同时符合临安人才专用房申购的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2.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安区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48 ㎡。

4.具有博士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且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专用房申购条件的,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购人。

四、房源与分类

本次人才专用房房源共 30 套,地址位于临安区“衣锦人家”,根据房源面积、楼层等因素分为四类(具体见附件3)。

五、房源价格

1.保障面积部分均价 6900 元/㎡,超面积部分每平方米 10200 元。

2.楼层差价以中间层为基准价,每上下一层±50 元/㎡。

3.顶层有阁楼的住户,给予楼梯补助 5000 元/户。

4.车库、车位、储藏室、露台等附属、配套用房具体售价与购买程序由申购人员自行向临安区相关房产开发公司咨询。

六、保障面积标准(建筑面积)

1.《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9 号)规定的第一至第三类别层次人才享受标准为120 ㎡。

2.《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9 号)规定的第四类别层次人才享受标准为 110 ㎡。

3.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务人才享受标准为 100㎡。

4.其他人才享受标准为 90 ㎡。

5.赠房面积按照引进合同。

七、选房原则

(一)选房按以下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第一至第二类别层次人才,可选各类房源。

第二批次:第三类别层次人才,可选第二至第四类房源。

第三批次:第四类别层次人才,可选第三至第四类房源。

第四批次:第六类别层次人才、 国外知名大学博士毕业并在国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3 年(含)以上的优秀博士(后)、学校 2015 年 3 月 17 日以后协议约定赠房但尚未兑现的教师(领购房补贴者除外), 可选第四类房源。

(二)各类房源在相应批次的人才选房结束后仍未选完的,不作为可选房源,作为预留房源保留,用于今后学校人才引进。

(三) 同人才层次的选房顺序按进校工作时间先后确定;同批次同层次的人员,进校工作时间相同的,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四)选房结束,如本人主动放弃的,不得参加下次选房。

八、申购方法及流程

本次报名为预报名,申购资格最终审核权限为临安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购人员申购资料提供要求如下:

1.由本人填写《临安区人才专用房申请登记表》(具体见附件 4)一式 2 份报人事处,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等相关个人资料的复印件各 2 份,并提供原件核实;同时提供临安区无房或房产建筑面积低于 48 ㎡证明原件(具体见附件 5)。

2.由学校人事处受理申购人员预报名, 人事处、建管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购人员资料报临安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并予以公示。

3.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购人员,按批次顺序选房。选房时间根据临安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选房结束后与临安区相关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2018 年 10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超过报名时间的,将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购。

2.报名地点: 行政楼 320

联系人: 周老师 0571-63732719(9292719)

十、相关要求及说明

1.经学校批准待调离人员、夫妻双方均已调至暨阳学院、已参加过学校集资建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学校房改房人员不得申购本次人才专用房。

2.学校人才引进合同约定中承诺的赠房面积高于实际所选房源面积的, 由学校按房源实际价格补足购房经费。

3.学校将视情况组织一次现场看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人才专用房在建设管理、产权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按临安区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9 号)

      2.《临安市人才专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函[2013]138 号)

      3.“衣锦人家”人才专用房房源

      4.临安区人才专用房申请登记表

      5.申购人员资料提供要求

浙江农林大学教代会住房工作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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