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4 00:00:00  阅读量: 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38号)文件精神,2011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日期为5月21、22日。试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请登陆浙江软考网(网址:www.zjrjks.org),在考试动态信息栏查询。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试适用于从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每年举行两次,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报名。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实际,对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以下专业工作或任职年限(浙人专〔2007〕345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中专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及以上毕业,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其他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满1年,可聘任技术员职务。

二、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水平)者,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上一条:关于2010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和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