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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2 11:37:27  阅读量: 次】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提前备战下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提高学校报奖效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拟遴选一批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育,学校将

择优从培育项目中推荐参与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二、申报范围和基本要求

1.此次申报的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5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已获得过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2.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鼓励跨学院申请,鼓励

联合校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共同申报。

4.鼓励围绕乡村振兴、高等农林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农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建设、高等农林教育专业认证、农

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卓越农林”2.0计划等相关内容的成

果申报。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三、推荐名额

本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采取逐级申报、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各学院(部)限报1项,机关限报2项,以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作为依托,能冲击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优先立项。

四、立项数量及经费资助标准

项目分A、B两大类。A类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B类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五、立项程序

1.各申报单位群策群力,依靠学院(部)整体的力量进 一步凝练教学特色。

2.各申报单位在凝练教学特色和整合资源的基础上,由项目申请人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3.各学院(部)、各部门在11月20前将《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5份及电子稿)、

《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1份 及 电 子 稿 ) 交 行政楼 329, 电 子 稿 发至

jiaoxueke320@163.com

联系人:吴美芳 联系电话:63730964(9293964)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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