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居民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详见附件2)。为使广大教职工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关于信息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教职工如需在2019年1月工资薪金中实行专项附加抵扣的,须按本通知要求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版),并及时报送给计财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及流程
本次填报统一采取电子模板填报方式(电子模板见附件3)。教职工请参照填表样例说明(附件4),按电子模板格式及要求填写,确认无误后将电子模版内容打印,由本人签字后与电子模版一并报送给所在学院(部)、部门的财务联系人,财务联系人汇总后报送至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导入指定系统,纸质内容留存计财处以作备查。
二、专项附加抵扣资料的留存
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留存详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件2),请教职工保管好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一般为5 年。
三、报送时间要求
由于本次工作由税务机关统一布署,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务必于12月24日17:00前将本单位电子表格信息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计财处邮箱jcc@zafu.edu.cn,(注:个人电子表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纸质签名的信息表于12月27日前报送至行政楼218 室。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3、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电子模板
4、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