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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校级 2019 年度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8 09:24:16  阅读量: 次】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附件1)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校级人才培养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一)项目类别与数量

分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下称:省级项目)、校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下称:校重点项目)、校级一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下称:校一般项目)三类。其中省级项目立项20项,从各学院(部)申报项目中遴选产生,未入选省级项目的,将择优立项为校重点项目;校一般项目由各学院(部)自行设立,要求校一般项目应不少于3项,未达到最低要求则下年度校重点及以上名额相应减少。具体分配见附件2。

省级项目、校级重点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资助,校级一般项目各学院(部)自行组织评审并资助。省级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校重点项目和校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

(二)立项范围

围绕“四新”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重点在一流本科人才培养、本科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方式改革、课堂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建设等方面开展探索与研究,为积累和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做好准备。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组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梯队合理,熟悉教育教学。

2.已有教学改革类研究项目且尚未结题的负责人,或近三年校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有撤销情况的负责人,不能以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申报;

3.每位教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每位教师参与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3 项;

4.省级项目结题时须严格按省级要求执行,同时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提交3000-5000字的总结,重点阐述实践过程及所取成效;校重点项目、校一般项目结题时严格按照申请书的研究计划、任务及目标进行,注重实践性与实效性,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重点阐述实践过程及所取成效。

(四)材料填写与报送

1.省级项目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校一般项目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学项目申请书》(附件3)。

2.各学院(部)组织评审,省级项目填写“六、专家组名单及评审意见”择优遴选排序后与校一般项目汇总提交《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9年11月29日前上报(省级项目申请书要求纸质文档一式7 份,校一般类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文档)。

3.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吴美芳老师,电话:63730964(9293964)。

二、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一)申报要求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二)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各学院不做具体分配,学校将择优推荐1项至教育厅。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

各学院(部)填写附件1中《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并与2019年11月2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纸质版一式7份)。相关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档以电子稿形式上报。

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潘俊杰老师,电话:63740821(9290821)。

三、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一)申报要求

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范围,共60个类别(见附件1中《浙江省“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和《浙江省“十三五”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在附件1中)限额推荐。

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说明及材料报送

1.2017—2019年度,各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将被认定为浙江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2019年申报名额11项,原则上从2018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中筛选推荐。申报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

3.2020年申报名额20项,采取先申报、后立项的方式,申报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送。

申报材料请填写《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在附件1中)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word一式1 份,按以上时间节点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121黄老师处,电话:63732726(9292726)。

四、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申报要求

见附件1 第六部分。

(二)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各学院不做具体分配,学校将择优推荐5项至教育厅。

(三)材料填写与报送

各学院(部)填写附件1中《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并与2019年12月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纸质版一式7 份)。

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协同育人科王晓霞老师,电话:63748780(9298780)。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 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2019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3.《浙江农林大学教学项目申请书》

4.《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设备处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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