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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枫香”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2020-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1-06 11:43:08  阅读量: 次】

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农林大马克思〔2019〕9号

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枫香”励志奖学金

评选办法的通知(2020-2022年)

各研究生班级:

马克思主义学院“枫香”励志奖学金是由校友出资设立,用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达到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

一、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励志传承的全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名额

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一次性资助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3名。

三、资助额度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合格课程。

3.诚实守信,生活节俭,道德品质优良。

4.有志于励志传承。

(二)优先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有科研学术成果。

2.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担任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

3.在社会服务、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收回资助

1.学术不端。

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五、评定办法

(一)学院成立“枫香”励志奖学金评选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组员由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的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学院励志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度,学院将在每年3月初启动评选工作,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习成绩证明、所获荣誉或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励志传承证明等,其中,励志传承证明指从事志愿陪护、教学志愿服务、义务献血等社会工作相关证明),可连续申请。

(三)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及评选结果经学院公示执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选过程中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励志奖学金。

(五)新生入学时,学院应组织新生认真学习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明确各项要求。

(六)如评定学年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3名,则按实际人数评选。

六、其它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实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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