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6〕9号
课堂是本科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建立和形成经常性的听评课、观课制度是新形势下教学改革的要求,是改进工作作风、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狠抓教风学风的有力措施。为加强对本科课堂教学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解决课堂教学出现的问题,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评课
(一)听评课方式及范围
1.听评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集体听课、观摩听课等。评课建立在听课基础上,一般指同专业教师间进行的教研活动,原则上每次参与评课人数应不少于3人。
2.适用人员:校领导、中层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学科(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3.课程范围: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
(二)听评课基本要求
1.听课人员要提前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场,以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指出其优缺点并提出改进建议;集体听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结束后,要进行集体评课,按照课堂教学听课评价要求给出真实评语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以助其提高教学能力。
3.对于新开课的教师,专业负责人必须组织同行教师听评课2-3次,以对教师进行指导帮助,保证新开课的教学质量;新开课教师每学期听本专业优秀教师上课2次以上,主动学习以提高教学能力。
4.支持和鼓励课程群内教师互相听评课。教师互相听评课目的旨在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
二、观课
(一)观课方式及范围
1.观课方式:观课时一般不进入课堂,采用随机、随堂和视频的形式,主要从课堂纪律、教学状态、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观察。
2.适用人员:校领导、中层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学科(专业)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3.课程范围: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
(二)观课基本要求
1.观课人员要统一佩带观课证,以不影响教学为前提,一般不直接进入课堂,在课堂外围观3-5分钟左右,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2.观课人员重点对授课教师管控课堂情况、学生出勤率、学习纪律和教学态度等方面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
3.观课人员在观课过程中发现课堂纪律、教学状态、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存在明显问题时,应择时对该课程进行听课,以深入了解课堂教学真实状况。
三、听评课与观课的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部)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学院(部)听评课、观课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听评课人员、观课人员每次须认真、详实填写听评课、观课记录本。记录本每学期交一次,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负责回收统计,最后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听评课、观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将结果予以通报。
(三)各学院、各部门在听评课中发现的优秀教师、优质课程等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并报学校加以推广。以此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促其改正。对不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且不听劝告者,要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