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就2023 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学院考核工作组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农林大2018〔206〕号文件)(附件5)和学院的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实施细则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考核指标内容及其权重,但应包含学校规定的主要考核内容。
3.考核时间为2023年度,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方面进行。参与考核的对象为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学科所在学院的考核。已申请青年教师培养和助讲、助研的教师,在培养期内由教师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需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4.学院须严格控制考核等级的比例:原则上学院A 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 30%,C 级比例应达到 20%;B、D、E 等级不做比例要求。
5.考核等级为A级(优秀)的教师名单由学校公布,考核等级为D者,由学院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考核等级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6.学院考核工作须在2024 年 1 月5日前完成,教师们将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及研究情况登记表(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附件4)于2024年1月2日前一式一份报学院办公室(实验楼707),所有登记表需附上佐证材料,联系人:谢玲英,电子邮箱:402784753@qq.com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及研究情况登记表
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
4.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5.《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