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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度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24 16:00:00  阅读量: 次】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岗位聘任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高 君

成员:丁 峰 王 敏 刘妙桃 张金凤 张小芳

    张朝鹏 周 凯 宫 瑜 韩 涛  颜晓红

二、考核内容

(一)对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定年度优秀教师;

(二)审定教学业绩考核结果;

(三)讨论年度工作量(业绩)酬金、奖励绩效、年终奖励等经费发放。

三、考核要求

(一)教学业绩考核按照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和学院的考核细则,由院长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年度优秀人员应完成岗位绩点要求、教学业绩考核在B及以上、全年考勤在岗,请教研室(参加考核人员5人及以上的)推荐2名年度优秀人选,教研室、办公室(参加考核人员少于5人的)推荐1名年度优秀人选。

(三)办公室、教研室协助提供考核和分配的基础数据。

四、时间安排

(一)1月2日前,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年度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二)1月3日前,各教研室、办公室完成小组考核,年度优秀人员推荐。

(三)1月4日召开学院考核工作会议,考核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3天,无异议并经个人确认后报人事处审核。

五、其它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人员(非初次就业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合格(含)以上的(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原则上定级为合格。工作实绩突出者,可与其他教师一并参与优秀等级的评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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