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准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推动教职工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学校《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农林大〔2024〕143 号)《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浙农林大马克思文件〔2024〕13号)《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浙农林大马克思文件〔2022〕4号)等文件的总体要求,现将 2024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在职在岗省属事业编人员。校聘合同制和全职外聘人员参照执行。
2.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3)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
2.各教研室(科室)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后原则上须票决确定本教研室(科室)人员考核等级,并报学院考核小组。
3.学院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教研室(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审核确定全体教职工考核等级。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公示后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教职工对考核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三、个人填报
1.个人年度考核表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四、考核档次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档次。
2.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应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 20%。其中省属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部门)应参加年度考核的省属事业编制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 20%。优秀等级分配名额见下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
部门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教研室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 |
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 |
院办 |
合计 |
名额 |
2 |
2 |
2 |
2 |
2 |
1(直接认定) |
11 |
五、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考核年度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 号)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4.考核年度内,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若考核牵头单位为接收单位,则其最终考核结果须为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挂职、援派、驻外半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5.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各学院(部)、机关部门选聘的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8.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计入考核单位考核人员计算基数。
六、时间及要求
1.时间:
(1)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2)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 2 月18日。
2.要求:
(1)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 A4,双面打印,一式 2 份,本人签字;
(2)各单位将个人考核表一式2份、部门汇总表1份交人事处(行政楼 321 室)审核、归档。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年度考核表的,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学院联系人: 史行洋 电话:63740458(9290458)
人事处联系人:朱玉红 电话:63742850(9282850)
考核系统工程师卢工: 1736669387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2月18日